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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联盟 机构成员目录
瑞典-中国技术转移中心; 新西兰-中国自贸协会;西班牙阿拉贡对外发展局; 阿根廷拉里奥哈省政府驻深圳代表处 ; 意大利-中国贸易发展促进会;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驻中国商务代表处; 俄罗斯南部联邦经济促进会;瑞中企业家协会; 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深圳办公室; 比利时-卢森堡-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国家商会; 瑞士瑞中投资促进协会;巴中协会深圳代表处;爱尔兰投资发展局;日本商工会;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商务处深圳联络处;布鲁塞尔外国投资与贸易促进局;中国哥伦比亚商会;巴中工商总会;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企业国际发展协会; 韩中经济贸易促进协会深圳代表处;法国工商总会;丹麦哥本哈根投资促进局;德国商会; 以色列驻华贸易代表处深圳联络处;欧盟商会;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韩国商工会;加拿大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俄罗斯萨玛拉州工商会中国代表处;卢旺达投资与出口促进局中国代表处;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加拿大大西洋商会;中埃南方商务理事会;法国维埃纳省中国办事处;新加坡科技企业家俱乐部;以色列-中国技术转移中心;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市驻深圳代表处;保加利亚中国商会;芬兰诺鼎联盟;芬兰政府投资促进署;芬兰圣纳约基市投资促进署 ;芬兰 VIEXPO 出口促进会 ;芬兰圣纳约基应用科技大学 ;芬兰商会劳马地区分会;芬兰商会西海岸分会 ;芬兰圣纳约基科技园 ;新西兰商业联合会;德中经贸合作总会;法国-深圳投资促进会;巴西工商总会;泰国国际商会;马来西亚雪兰莪皇室;泰国国际认证孵化中心;马来西亚一带一路总商会;新西兰商业联合协会;美国CEO俱乐部深圳代表处;中巴联合软件发展协会;中以高科技合作促进中心;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缅甸中央合作社;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泰王国驻广州领事馆;中国伊朗创新中心;马来西亚中国国际智库;东北亚国际商会联盟;中国国际贸促委深圳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深圳市质检会、粤港澳大湾区质量认证促进国际贸易专委会(排名不分先后)
未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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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件 | 时间 | 备注 |
2016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 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软科学、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应用示范等项目
| 2016年1月18日以前的征集项目,作为2016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参考 | http://www.szsti.gov.cn/notices/2016/1/1/1 |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 http://www.szsti.gov.cn/notices/2015/4/8/1 | |
孔雀计划 1.孔雀团队 2.技术创新资助 3.创业资助 4.广东省创新科研团5.队配套资助 6.创业场租补贴 | 1、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或者拟落户深圳市举办的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型科研机构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团队成员从海外回国工作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四)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它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2、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三)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 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3、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三)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四)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5、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 2016年01月04日—2016年02月25日 | |
2016年度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 包括以下两类项目: (1)自由探索:重点支持自由探索性的项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开展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 (2)学科布局:重点支持前沿关键技术研究。
| 自由探索项目受理时间: 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5月30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9 |
2016年度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 创业项目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且已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1月5日至5月30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0 |
2016年度委托贴息转贷项目申请指南
|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成果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 | 1月5日至3月30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3 |
201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 (一)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重点支持以色列、美国、加拿大、英国、丹麦和澳大利亚等与我市已签署有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是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2.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应当是在深圳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或者承办已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者在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 3.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国外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项目,项目应经市外事部门批准,申报单位应将申报项目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出境人员应按所在单位外事、人事制度报批管理。市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不列入本指南资助范围; 4.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预算。在国外举办的,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和标准执行; 5.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市科技研发资金其他计划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 1月4日至2月2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2 |
2016年度股权投资项目申请指南
|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报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 1月5日-2月2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1 |
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请指南
| 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之一(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除外)。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3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定。 (六)上两个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个人)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本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九)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 |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2日至5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日至5月31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9 |
2016年度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指南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 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 第一批: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2月29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8 |
2016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指南
|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拥有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600万元; (四)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 第一批: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2月29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4 |
2016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
|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服务收入的50%。 | 第一批:2016年01月05日—2016年02月29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5 |
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请指南
|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项目合同期内提供一定面积的场地由政府支配;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在孵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 |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2.5 |
2016年度创客专项资金项目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2.1 |
2016年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
|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2.3 |
2016年度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
|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2.4 |
2016年度创客空间项目申请指南
|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2.2 |
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 (一)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科技服务且收取了科技创新券; (二)申请兑现项目2015年10月至申请日为止已完成的科技服务事项;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三)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2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2月29日
| 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