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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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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鹏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支持领域: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规定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 文件;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六)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专利或查新报告等体现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七)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验收类项目未到期的,提交该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八)申请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2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7月1日。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联系人:吴军鹏,联系电话:28333260。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地址: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10号,联系人:李敏思,联系电话: 28333141。
八、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 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 ——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拨款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企业设立落户大鹏新区,电13058080805 0775-331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