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地方ZF机构电力服务(销售)安装项目1000个地点项目
1. 投资者公司与内政部下属的分区或市政管理机构签订合同。
通过将合同拆分为每个组织,以下称为客户。
2. 安装规模为30至50千瓦(主要为30千瓦)
3. 该表格为15年服务租赁合同,合同完成后可通过签订新协议续签合同。
4. 投资公司与市场推广公司以寻找工作并作为协调者的公司之间共享利益。
4.1 公司可投资的净电价为每单位3泰铢。
(从PEA基础电价3.94美元计,客户可折纳20%,并扣除市场营销和协调费用,相当于每单位3泰铢)
4.2 市场营销和协调费用将以电费形式支付,补偿合同价格与3泰铢之间的差额。
投资者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支付营销费,金额为电费的四分之一,剩余差额在投资者收到客户款项时按月支付。
5. 投资公司必须准备好投资,以便在一年内逐步完成合同签署和安装。
6. 期限:合同将于2025年9月逐步签署并安装,至2025年8月完成。
7. 营销公司愿意寻找本地具备安装专业知识的EPC承包商,并申请许可以准备施工。
7.1SPC收取每瓦16泰铢的全额合同费(EPC),并愿意向投资者推荐的企业购买光伏板和逆变器。按市场价。
EPC将保证安装两年,并在两年内免费为运营与维护服务。
7.2 从第三年开始,每个场所每年收取6,000至8,000泰铢的运营与维护服务费(视安装规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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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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