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情,中泰一家亲

The Belt and Road; China Thai family

นโยบายหนึ่งแถบหนึ่งเส้นทางสถานการณ์ครอบครัวไทย

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 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29   浏览:255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

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 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动新区科学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鼓励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        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第二条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审符合条        件的,予以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第三条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深圳        市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        扶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软件开发CMM/CMMI认证,对通过软件成熟度认证并已取得市科技研发资金扶持的,予以不 超过市扶        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

第六条 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研究和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对企业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

第七条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不超过        当年形成新区财力的30%,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第八条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予以不超过广东          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予以不超过国家扶        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承担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新区实施的,按《关        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相关规定,由人才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第九条 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升级转型。纳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扶持计划的企          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连续三年,每年予以10万元扶持。此项扶持政策扶持总额控制在每年110万元以内。

二、吸引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新区创新发展

第十条 科技人员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来新区创办企业并经营一年以上形成产业化        规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当年形成新区财力的30%,最高100万元的扶持。海外留学人        员创业项目,按《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相关规定,由人才发展资金予        以支持。

第十一条 积极引进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促进高端创新项目和人才落户新区。对入驻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的广东省创新科        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连续五年,每年予以不超过当年租金50%,最高200万元的扶          持。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高新科技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旧工业区改造,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人才交流、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集聚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一次性给          予市级扶持金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新区的入驻企业          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度,按实际租金的50%,对面积不超过500m2的部分予以扶持,按每月每平          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多层次引入创新资源,壮大源头创新力量。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          点大学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三年租金的          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          设任务,凡在新区实施的,分别予以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的50%,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扶持。          项目承担方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按《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相关          规定,由人才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积极培育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健全覆盖全区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建立一支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          知识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队伍,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各种便利的中介服            务。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产业发展领域的行业协会,鼓励其开展专业服务,承担新区调研及          项目课题的,新区予以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 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人物和事迹,深入实施全          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努力增强市民的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            础。

四、附则

第十九条 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扶持措施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新区经济服务局、发展与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审批认定等工作,并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设立落户大鹏新区,电13058080805 0755-33168383 胡秘

 




通知公告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联盟 机构成员目录

瑞典-中国技术转移中心; 新西兰-中国自贸协会;西班牙阿拉贡对外发展局; 阿根廷拉里奥哈省政府驻深圳代表处 ; 意大利-中国贸易发展促进会;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驻中国商务代表处; 俄罗斯南部联邦经济促进会;瑞中企业家协会; 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深圳办公室; 比利时-卢森堡-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国家商会; 瑞士瑞中投资促进协会;巴中协会深圳代表处;爱尔兰投资发展局;日本商工会;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商务处深圳联络处;布鲁塞尔外国投资与贸易促进局;中国哥伦比亚商会;巴中工商总会;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企业国际发展协会; 韩中经济贸易促进协会深圳代表处;法国工商总会;丹麦哥本哈根投资促进局;德国商会; 以色列驻华贸易代表处深圳联络处;欧盟商会;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韩国商工会;加拿大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俄罗斯萨玛拉州工商会中国代表处;卢旺达投资与出口促进局中国代表处;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加拿大大西洋商会;中埃南方商务理事会;法国维埃纳省中国办事处;新加坡科技企业家俱乐部;以色列-中国技术转移中心;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市驻深圳代表处;保加利亚中国商会;芬兰诺鼎联盟;芬兰政府投资促进署;芬兰圣纳约基市投资促进署 ;芬兰 VIEXPO 出口促进会 ;芬兰圣纳约基应用科技大学 ;芬兰商会劳马地区分会;芬兰商会西海岸分会 ;芬兰圣纳约基科技园 ;新西兰商业联合会;德中经贸合作总会;法国-深圳投资促进会;巴西工商总会;泰国国际商会;马来西亚雪兰莪皇室;泰国国际认证孵化中心;马来西亚一带一路总商会;新西兰商业联合协会;美国CEO俱乐部深圳代表处;中巴联合软件发展协会;中以高科技合作促进中心;中阿经济文化联合会;缅甸中央合作社;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泰王国驻广州领事馆;中国伊朗创新中心;马来西亚中国国际智库;东北亚国际商会联盟;中国国际贸促委深圳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深圳市质检会、粤港澳大湾区质量认证促进国际贸易专委会(排名不分先后)   

未完,略

本站由 珠海耐思智慧 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号码: 粤ICP备09063828号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123号 

声明:本网站中所使用到的其他各种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字体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权利所有人发现,请及时告知,以便我们删除版权内容

×
中泰一家亲
一带一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