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干货」 如何在老挝租赁土地投资农产品种植项目?
为了吸引和促进对农产品种植的投资,老挝计划投资部在2019年制定颁布了《关于租赁土地用于农产品种植的审批及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了在老挝租赁国有土地或个人土地用于农产品种植的审批及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意见中关于租赁土地的审批的规定总结介绍。
一、租赁国有土地用于农产品种植
租赁国有土地分为150 公顷以上和150 公顷以下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用地面积在 150 公顷以上
1、审批权限:投资人需向投资部申请;
2、审批程序:投资人向投资部的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中心向农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征询意见 — 农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同意后 — 回复中心—— 中心报告中央投资委 — 中央投资委同意后 — 中心与投资人协商及签署MOU/投资协议 — 投资人执行MOU/协议 — 提交执行MOU/协议报告 — 报告通过后投资部颁发投资许可证及协调出具营业执照
3、项目保证金
- 土地租赁面积 150 — 1000 公顷,需缴纳 5 万美金;
- 土地租赁面积 1000 公顷以上,需缴纳 7 万美金;
投资人在与投资管理部门签署MOU/协议后,需按照下列比例向投资管理部门缴纳项目保证金;
(二)用地面积 150 公顷以下
1、审批权限:投资人向省投资厅申请的审批程序
2、审批程序:投资人向省投资厅的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中心向农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 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 — 回复中心—— 中心报告省投资委 — 省投资委同意后 — 中心与投资人协商及签署MOU/投资协议 — 投资人执行MOU/协议 — 提交执行MOU/协议报告 — 报告通过后投资厅颁发投资许可证及协调出具营业执照
3、项目保证金:3 万美金,投资人在与投资管理部门签署MOU/协议后,需按照下列比例向投资管理部门缴纳项目保证金;
上述保证金按照MOU/协议及2018年投资部出具的特许及限制经营行业保证金缴纳的规定退还。
二、租赁个人土地用于农产品种植
1、租赁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的审批程序:投资人向省投资厅的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中心向农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 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 — 回复中心—— 中心报告省投资委 — 省投资委同意后 — 中心与投资人协商及签署农产品种植项目管理协议, 投资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 投资厅颁发投资许可证及协调出具营业执照
2、租赁面积在 10 公顷以下的审批程序:投资人申请营业执照 — 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种植项目 — 农林部门与投资人协商并签署项目管理协议,投资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并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 农林部门出具农林行业经营许可证协调出具营业执照
3、投资人在签署项目管理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后,需按下列比例缴纳土地恢复治理保证金:
(1)农作物生长周期 1 年以上,缴纳 750 美金/公顷
(2)农作物生长周期不超过 1 年,缴纳 100 美金/公顷
该保证金将存入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人及土地所有权人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在投资人按照协议完成土地恢复治理后退回。
三、申请材料
1、 投资申请书
2、 投资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3、 投资人资金证明
4、 合资协议(如投资人二人以上)
5、 委托书(如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文件)
6、 经济可行性报告
7、 环评报告((初评)
8、 所租赁土地的初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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