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松山湖发〔2019〕号
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港澳双创扶持和加速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 号)以及《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函〔2019〕122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莞松山湖政府推动设立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以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线,按照“一中心多站点”的模式,组建专业港澳项目转化服务团队,推动优质港澳项目落地成长。
基地为入驻企业配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鼓励港澳人才精英来松山湖创新创业,促进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发展:
一、创新创业加速计划
1. ⼊驻奖励
入驻基地的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自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企业落户奖励。纳入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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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机构资助计划的,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 3 等奖励的项目,或由经基地相关认定的粤港澳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优质项目,自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企业落户奖励。两项奖励不可兼得。
2. 租⾦补贴
入驻企业 3 年内可享受实际租赁面积内不超过 100 平方米,总额不超过 6000 元/月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3. 培训补贴
入驻企业参加由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由基地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给予培训经费 50%,每家入驻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培训补贴。
4. 参展补贴
入驻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行业展会,给予参展经费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的参展补贴。参展补贴范围为企业自费部分的展位费和会议注册费。
5. 创新创业⼤赛获奖配套
入驻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比赛并获奖,按获奖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每个获奖项目配套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具体享受本项奖励的创新创业大赛名称,以当次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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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入驻企业 3 年内发展情况,按优秀、良好、完成 3 个级别,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发展成效奖励。
7. ⾼成⻓性奖励
入驻企业 3 年内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给予每家企业 20 万元的一次性高成长性奖励。
8. 贷款贴息
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 70%进行核定,基地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利息最高 5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同一企业(项目)每年度只能就同一项贷款申请贷款贴息,且不能同时享受多项贷款贴息扶持。
9. 研发费⽤奖励
依照相关规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75%政策基础上,对入驻企业增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励。
10 . 试⽣产补贴
入驻企业由东莞企业提供柔性小批量生产、打样服务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20‰ 给予入驻企业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的试生产补贴。
二、知识产权促进计划
1. 知识产权诉讼补贴
- 3 -入驻企业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0%给予补贴(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2. 商标注册奖励
入驻企业在国内成功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件 1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1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2 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 1 万元。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奖励。由入驻企业牵头,联合其他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获得认定的,给予每件 5 万元奖励。
3. 著作权登记奖励
入驻企业获得一般作品登记证书的,给予每件 15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入驻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给予每件 2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4. 专利权受让补贴
入驻企业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购买非关联方发明专利权,凭专利权转让合同,按实际交易额,给予每件发明专利不超过 5 万元,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专利权受让补贴。
三、港澳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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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来入驻企业就业,工作满一年,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享受基地新引进人才就业补贴:(1)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毕业生,按 1 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标准一次性发放;(2)本科(包括港澳学士课程)毕业生按 1.5 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3)硕士学位获得者、博士学位获得者,以及松山湖重点扶持的入驻企业(包括市、园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纳入园区主力军、生力军和后备军的企业,以下同)招引的港澳籍副总(含)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在研发部门排名前 3 位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按 3 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就业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只能申报一次。
2. 新引进⼈才安家补贴
首次来入驻企业就业,工作满一年,在东莞市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住址为东莞市)的港澳籍博士学位获得者、松山湖重点扶持的入驻企业的港澳籍副总(含)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在研发部门排名前 3 位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给予一次性 5 万元/人的安家补贴。申报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安家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只能申报一次。
3. 专业技术经理⼈就业奖励
获得由世界四大技术转移权威机构(AUTM、ASTP、
PraxisUnico、KCA)授予的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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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TP)资格,在入驻企业工作的港澳籍人才,以及在入驻企业工作的内地和外籍人才,工作满 1 年,给予每人
10 万元一次性就业奖励。
4. 实习补贴
入驻企业每接收 1 名在本企业实习的港澳籍在校生,按实际实习时间给予实习补贴。其中,给予港澳副学士(包括香港专上教育与澳门高等专科院校)及高中学习的实习生 100 元/日/人实习补贴;给予本科生(包括学士课程学生)200 元/日/人的实习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 300 元/日/人的实习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 500 元/日/人的实习补贴。
5. ⽤⼯补贴
入驻企业每接收 1 名工作满 1 年的港澳籍就业人员(正式在岗工作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每年 1 万元/人,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用工补贴。
6. 个税差额补贴
对在入驻企业就业的港澳籍人才,依照相关规定,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东莞市实施港澳人才个税差额补贴政策后,依据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才宜居宜业计划
1. 租住补贴
入驻企业港澳籍副总(含)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在东莞租赁住房的,每人可享受 2年内月租金总额不超过 1800 元的房租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人员数量不超过 3 人,且企业只能申报一次。
2. 跨境交通补贴
在入驻企业工作的港澳籍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 1000 元的跨境交通补贴。
3. ⼦⼥教育
在入驻企业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子女,享受园区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入学待遇。
五、其他规定
1. 以上所称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企业),是指企业创始人为香港籍或澳门籍、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所注册企业股东中香港籍或澳门籍人员及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累计持股 30%(不含本数)以上。
2. 以上计划解释权归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